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牛谷月)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募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的监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
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基金监管的基础,资金募集阶段是严把合格投资者入口关的核心环节。《基金法》《私募条例》确立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基本原则,并授权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阶段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制定《募集办法》,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细化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
《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及风险揭示义务;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募集办法》是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规则,其制定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