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的第30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9月1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投资者存在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所禁止投资本基金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时,以本基金各类份额合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的《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的具体网点及开户、认购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8831889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债券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以及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评级下调或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以及无法退出的流动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6、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大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
3、基金代码:A类023239;C类023240
4、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的第30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6、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8、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本基金暂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投资者存在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所禁止投资本基金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
10、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 87986888
传真:010- 87986889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联系人:杨琪昊
电话:021-8063825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msim-service@morganstanley.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9月19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对于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履行适当程序。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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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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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 类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0%,假设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9.76)/1.00=99,720.6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19.76元,则可得到99,720.66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9.76元,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9.76)/1.00=100,019.7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9.76元,可得到100,019.76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时,以本基金各类份额合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I、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是由代理人或监护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监护人证明文件及代理人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与开立基金账户同名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④ 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书》;
⑥ 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⑦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⑧ 填妥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意见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⑨ 填妥的《中国个人信息同意函》。
II、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将认购资金存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专户;
③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④ 若是由代理人或监护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监护人证明文件及代理人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III、交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①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3657923708
②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③ 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④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⑤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⑥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方式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⑦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⑧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⑨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⑩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II、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III、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IV、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V、 填妥并盖章的预留《印鉴卡》;
VI、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VII、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VII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
IX、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X、 填妥并盖章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XI、填妥并盖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意见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XII、填妥并盖章的《中国个人信息同意函》
XIII、填妥并盖章及签字确认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书》(金融机构豁免);
XIV、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XV、可支持受益所有人判断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XVI、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XVII、理财产品类还需提供监管机构对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确认函、备案证明或产品成立公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XVIII、年金类托管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年金资格管理证书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XIX、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I、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II、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I、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I、投资人若未按上述方式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I、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割与过户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在募集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募集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2、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或提前结束募集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ZHOU WENTONG(周文秱)
设立日期: 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95,000万元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 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35132.4463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3、直销机构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 87986888
传真:010- 87986889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联系人:杨琪昊
电话:021-8063825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msim-service@morganstanley.com.cn
4、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部分。
5、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ZHOU WENTONG(周文秱)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联系人:柏斌
电话:0755-88318716
6、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翊洲、胡莲莲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摩根士丹利恒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6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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