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就《上海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上期所表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已于6月13日向市场发布,并将于10月9日正式实施。根据《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按照职责制定程序化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为落实《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做好业务制度衔接,同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监管要求,上期所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定义、特征,以及程序化交易者、高频交易者的定义。其中,高频交易的具体标准由上期所另行制定。从事程序化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得影响上期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管理办法》共七章,分为总则、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40条。
在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中,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者合规风控要求,二是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合规风控要求,三是对程序化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四是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五是明确突发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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