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了一场关键的口头辩论,这场辩论让特朗普推行的全球关税政策站在了命运的十字路口。下级法院此前以7比4判定特朗普的关税措施违法,但案件尚未最终落定。然而,这场审理已经揭示了两种保守派法学原则的碰撞:一方面是对总统在外交和国家安全事务中权力的高度尊重,另一方面则是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行为的谨慎与警惕。这起被特朗普称为关乎国家生死的诉讼,不仅让关税的合法性充满疑问,也让最高法院在法理一致性与公信力方面面临重大考验。

故事要从今年4月说起。特朗普宣布对几乎所有贸易伙伴征收最低10%的对等关税,部分国家和商品的税率甚至高达50%。这项被外界称为解放日的关税政策,覆盖范围极广,创下近年来新纪录。特朗普政府声称,其征税依据是1977年颁布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理由包括移民问题、芬太尼跨境贩运以及贸易逆差等,这些都构成了国家紧急状态。然而,这一说法自始便遭遇强烈反对。美国12个州联合受影响企业提起诉讼,他们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条文中并未提及关税或税收,仅提到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可调控进口。联邦巡回法院此前以7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特朗普的广泛关税超越了总统权限,如果国会想赋予总统如此大的征税权力,必然会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于11月5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最高法院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与三位自由派大法官之间的立场博弈,成为案件的核心焦点。在口头辩论中,多位大法官提出了尖锐的问题。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直接质问政府律师,强调征税权历来属于国会核心权限,而特朗普的政策允许总统对任何国家、任何商品,以任何金额和期限征收关税,这种权力主张与法律依据并不匹配。由特朗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也提出疑问,她想了解历史上是否有将调控进口解释为包含征税权的先例,并质疑为何如此多国家如西班牙、法国等都被纳入互惠关税范围。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明确表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初衷是约束总统紧急权力,而非扩大。但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表现出一定同情,他提到上世纪70年代尼克松总统曾依据类似法案征收全球关税,认为这为政府方提供了有力先例。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尼尔·戈萨奇提出更深层次的质疑,他担忧政府关于总统外交权力的论述可能削弱宪法规定的行政与立法分权机制,并反问:国会是否可以将所有对外贸易调控乃至宣战权交给总统?

这场诉讼实际上折射出保守派法学阵营内部两大信条的碰撞。一方面,最高法院历来在外交事务上给予总统较大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罗伯茨领导的法院在经济领域长期坚持重大问题原则,即重大行政举措必须获得国会明确授权。两年前,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用这一原则推翻了拜登政府的学生债减免政策。如今,面对法律依据同样模糊的特朗普关税,若作出相反裁决,外界难免指责其双重标准。特朗普本人对案件高度关注,他在社交媒体上称这是国家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并直言若败诉将导致国家毁灭。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已提前表示,若最高法院裁决不利,政府计划依托其他法律手段维持关税政策,例如根据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第232条条款征税,但这一途径更为复杂,政策灵活性会大幅下降。

目前,这场关税案的最终裁决尚未揭晓。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美国行政权与立法权力平衡的重要里程碑。法律的本质在于定分止争,相信最高法院会依照宪法精神和法律条文作出公正裁决。在全球化时代,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追求共赢才能实现长久发展,这或许也是这场法律之争给世界带来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