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李明会
11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根据用途不同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次黄金税制新规变化后,对于经销商而言,以前抵扣得到的税负红利,现在消失,成本实打实增加。“过去,经销商能提供增值税专票(13%税率,但进项可抵扣),金条买卖双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实现了加工企业、批发商、品牌商全链条抵扣增值税,最终税负非常低,几乎接近0%。而现在,同样是免增值税,但交易所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经销商抵扣链条没了,而投资用途必须走交易所,投资金条全额成本计入6%城建税。”
根据规定,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依据用途不同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具体来看:
(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冯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