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管理模式、权益分配、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包括根据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中累计完成回购的26,945,700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根据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于回购期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945,700股。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04,37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2,350,077股。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39,499,9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5,833.50万份。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缴纳认购资金共计240,949,914.60元,实际认购份额共计240,949,914.60份,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110001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499,986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分2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比例分别为50%、50%。
(四)已回购股份处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850,091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于回购期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945,700股。该部分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方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